12月20日,教育部召开了2019年最后一次新闻发布会!在会中表示,"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平均水平",将会是2020年教育督查的重点工作!而此消息一出,让城乡教师之间差生了不同的声音!
当然,之所以城乡教师之间产生了不同的声音!还是因为政策的实施问题,因为在"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"的要求中,具体要求是如下:
"义务阶段教师工资收入,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!"
问题的重点,就在于"当地"二字!如果按照"当地"二字来理解,那么城乡教师的工资收入差距,依然会非常大!
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比较大!这就导致各个地区的人员工资收入水平,也相差巨大!很多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均收入已经达到了10万元左右!而有的地区,人均收入才刚刚迈过4万。
而地区的人均收入,直接决定了当地"事业单位工作人员"、"公务员"的工资水平!所有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工资收入,其实都会参照当地人均收入作为相应指标!很明显的情况就是,很多"省直单位"、"县直单位",哪怕同属一个系统,但是由于地区位置不同,两个同系统的工作人员,就是因为地区发展水平不同,工资收入就会有很大差异!
就是这种差异,自然也会让"义务阶段教师工资收入,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!",在城乡之间执行会有很大区别!当然,这种区别,不仅仅是教师或者公务员,包括所有的事业单位、行政单位工作人员!
但是,绝大多数教师,在期盼政策落实时,希望的是能够"一视同仁"!其实现如今,城乡教师之间的收入差距,已经十分明显了!随着"当地"标准的执行,或者会让城乡教师之间的差距更为明显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