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07-27 16:17:08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://ln.huatu.com/wenda/ 文章来源:铁岭华图
#受害人可接替冒名顶替者的工作吗# 近日,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省,教育厅省,公安厅联合公布了陈春秀、王丽丽两个被他人顶替上大学的调查处理情况,多达46位违法违纪公职人员,受到党纪和政绩处分、或者受到法律制裁,这是大快人心的事情,也是恢复公平正义的事情,更是使受害者沉冤昭雪的事情。所说沉冤昭雪,自然就要涉及到被非法剥夺的人生权益,应该得到正义的恢复,包括给予受害者相应的工作和相应的法律补偿,这也是体现我国依法治国基本理念的原则,同时,也是体现知错必改、违法必究的原则。
1,社会弱者被非法剥夺的人身权益,应该得到正义的恢复,符合公平正义、扶助弱者原则。
在被顶替上大学受害者人中,绝大多数是农村学生,甚至是贫困家庭学生。他们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,完成高考后,所应该获得进入高校学习的权利、以及高校毕业后,参加工作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,被完全剥夺,这是严重侵害他人的违法行为,涉及到侵犯他人姓名权、侵犯他人高考利益权、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违法行为,涉及顶替者以欺骗手段获取非法利益,涉及到伪造国家公文、伪造身份证件、伪造个人档案等犯罪行为,使被顶替受害者应该获得的合法人身权益被长期剥夺。那么,在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原则下,就应该本着知错必改、违法必究的原则,首先,将违法顶替他人上大学并参加工作的人,清除出岗,并依法进行惩处。同时,按照相关程序,由被顶替受害者依法进入法律上认可的工作岗位。这种恢复工作,不是简单地一对一的岗位置换,而是恢复被顶替受害者进入工作编制岗位,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工作机会和应有的劳动保障权益。
2,国家机关失职失责所带来的伤害,必须应该得到有效地纠正,符合知错必改、违法必究原则。
从被顶替上大学到参加工作这个过程中,完全可以看到相关高中、教育局、派出所、公安局、相关高校以及相关国家机关,都存在着失职渎职的行为,甚至是违法违规的行为。而正是他们的行为,造成了被顶替者合法权益被他人非法侵占,由此,必须应该依法得到应有的纠正,让被顶替受害者直接参加工作,就是一个最彻底的纠正办法。因为,这些受害弱者大都是农民,让他们进入到编制工作岗位,并且,按照自己现有的学历和能力分配工作角色,使他们得到应有的劳动收入以及应有的退休劳动保障,这才是对他们终生的安慰和补偿。
3,靠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身份、顶替他人获取非法利益,应该彻底剥夺,并应该对被顶替受害者予以双倍经济赔偿。
按照国家相关法律,凡顶替他人上大学,并顶替他人参加工作的人,都是非法获得的不正当利益,必须坚决予以取缔。同时,按照国家相关赔偿法律法规,由违法侵害他人犯罪者,对被顶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,予以双倍经济补偿,这也符合从严打击违法行为的原则。
4,相关国家机关失职渎职,给被顶替受害者带来严重损失,应依法给予国家赔偿。
从整个顶替他人上大学、并参加工作的过程来看,相关国家机关都有失职渎职行为,国家机关相关人员都有违法违纪行为。正是他们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,才给予被顶替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,甚至几十年的心灵创伤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,就应该予以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,这也是国家相关机关违法违纪应该承担的法定责任。
5,应该尊重被顶替受害者个人意愿,还可以提供继续进入高校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。
当然,在恢复被顶替受害者人生权益的时候,我们也看到,有个别人提出愿意重新进入自己心仪的大学,去继续学习深造的想法,这也是一个美好的愿望,相应的大学院校应该提供这种机会,让他们圆了自己进入大学神圣殿堂的梦想。
总之,遵照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的原则,特别是遵照知错必改、违法必究的原则,对因为相关国家机关、以及相关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,造成的被顶替受害者的人身权益被剥夺,就应该彻底予以恢复,并且,本着一步到位的原则,让受害者得到一切公平正义的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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